管理根据实践守则的评论和上诉

由劳工处发出的招聘牌照及业务守则公共服务委员会任命(CPSA)要求HSE根据业务守则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,向候选人告知业务守则中所载的上诉程序的存在,并管理候选人对违反业务守则的要求和指控。

候选人如欲索取有关其候选人资格的意见,应首先向负责招聘程序的职位负责人索取,而无须动用上述任何程序。

如果候选人对预约过程有抱怨,CPSA已发表审查程序必须遵循。

委员会的审核程序使:

  • 候选人要求对选择决定进行复审
  • 指控违反委员会的实践守则。

如果候选人对与其申请相关的决定不满意,但不相信违反实践守则,请申请根据实践守则的第7条审查该决定。

如候选人认为机构违反业务守则的其中一项原则,可根据业务守则第8条进行调查。

以下文件提供有关审核管理和上诉的进一步详细信息。

在实践守则下审查和指控请求管理

检讨/上诉程序概览-公务员及公务员职位的委任

第7节审查程序

第八节覆核程序

根据业务守则进行覆核及上诉管理的时间